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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(训)物品借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1-03-21  来源:   点击量:

—、借领物品必须填写借领单(学生借领要有指导教师签字),若借领数量较多,必须在使用前五天把所需的品名、规格、型号、数量写清楚,交物品管理人员备好,以便按时取用。

二、学生实验(训)所用的仪器、药品,原则上由实验(训)工作人员借领,并负责管理。科研课题所需的仪器、药品,用课题经费购买,并由课题参与人员领用和管理。

三、借用照相机、录音机、电视机等物品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借用,用后须及时归还。

四、外单位借用物品,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,并写好借条(注明借期,损坏后的赔偿条款),再经实验室主任、学院主管院长、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长、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才能借出,严禁仅凭个人关系借出或拿用。

五、任何人不准把公物带回家私用,更不得长期借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物品。

六、凡丢失仪器或违章操作、不负责任而造成仪器损坏的,均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。

七、借领剧毒品时按《危险剧毒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办法》执行。